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活动管理规定》(华师继管[2010]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活动的规范管理,学校自2011年1月起统一使用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新证书将作为我校承认非学历教育学员在我校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知识水平的唯一合法凭证。 新证书包含以下标识:(1)证书落款加盖“华东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专用章”公章(红色);(2)证书含有证书编号;(3)学员照片加盖“华东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专用章”钢印。 各非学历教育办学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前已经印制而尚未用完的证书的处置情况,将由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后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